临汾:临汾破获一同不合法运营案
文章出处: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 2024-11-11 22:37:17
夏日治安冲击整治举动以来,襄汾县公安局紧密结合“白斩污”举动,紧盯民生范畴、生态环境范畴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零忍受”。2024年8月14日,襄汾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依法查处一同无答应证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案。
经查,2024年6月1日至6日,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人周某某(男,40岁,河南省滑县人)为获取不合法利益,在无危险废物运营答应证的情况下,不合法收储废矿物油桶、废防冻液桶、废齿轮油桶等危险废物0.36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形成污染防治法》榜首百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则,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人周某某已被襄汾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为有用防治危险废物对环境形成污染,国家已将废机油桶清晰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废机油桶的搜集、储存和处置运营活动,国家施行严厉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危险废物运营答应准则。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无运营答应证或许不依照答应证规则从事废机油桶的搜集、储存运营活动。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令和法规,一起保护咱们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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