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宁城县抄获不合法倾倒危险废物案7人被采纳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4月9日上午9时10分左右宁城县大队接到大明镇政府作业人员电话反映:“在咱们马站城子村温氏养殖场东北方向一处空位内有很多装有黑色不明物质的吨包袋,望给予查询一下”。9时30分左右宁城县大队中队长刘长城带领法令人员抵达现场,查看发现,该场所内有很多用吨包袋盛装的黑色粘稠状且有相似刺激性气味的物质,吨包袋外包装有显着油渍渗出,部分包装袋破损,有黑色油状液体渗出渗漏至周边土壤。经过外观形状、气味及外包装物上残留的标签头绪,凭仗多年的办案经历,法令人员刘长城开端断定该场所倾倒的物质为焦油渣。为避免涉案人员将这些吨包袋清运拉走,依据丢失,嫌犯逃跑,刘长城当即与属地公安机关对接,商请公安检察机关提早介入,操控违法嫌疑人员、查扣转运卡车,公安和环保两部分开端联合展开查询侦查。
经进一步查询发现,该吨包袋由内蒙古某公司于2023年12月从通辽市某旗运至赤峰市宁城县境内,由该公司业务员修某、孙某雇佣车辆以每车300元的价格,将共8车涉案废物倾倒至该处的搁置疆场。袋内物质为煤焦油渣,依据《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煤气出产职业煤气净化进程中发生的煤焦油渣归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 451-001-11,且不归于豁免处理。现场吨包袋数量算计300个左右,分量约220吨,涉嫌环境污染违法。
现在,公安部分已对案子完结立案侦查,7名相关职责人被检察机关批捕,并采纳了刑事强制措施。生态环境部分已安排完结对污染地块的康复办理作业。
本案的顺畅处理,一方面得益于部分间的活跃协作交流。经过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的屡次及时谈判,对案子现实确定和法令适用进行了评论,形成了一致,为案子的顺畅移交供给保证。经过与公安部分信息同享,及时精确把握涉案危险废物的量,为后续的暂时应急处置供给了精确的数据支撑。关于侦查进程发现的新案子头绪,生态环境部分在违法现实的确定与依据的运用等专业方面技能方面及时出具行政确定定见为案子移交审阅查看申述供给了有力的支撑。属地乡镇政府也充沛的发挥了“吹哨人”的效果,极大地进步了环境问题的发现率和处置功率。另一方面离不开法令水平的进步。经过继续展开法令大练兵、两打专项举动、相关专项训练、“三省一区”穿插实战法令练兵等,进一步进步了法令人员的案子处理水平、开阔了法令人员视界,使得法令人员对案子剖析研判的敏锐性、法令适用的精确性都得到了大幅度的进步,对标准化法令作业具有十分杰出的推进效果。近年来,出现出了一批又一批的法令斥候,本案的承办人刘长城便是典型的比如。
刘长城说:“经过不断地法令大练兵,将我从一个环保法令的“外行人”逐步生长为可以娴熟运用移动法令、主动监控体系、无人机等多元化手法进行现场勘查的“内行人”;从查办简略的行政违法案子到处理杂乱的涉嫌刑事违法案子,从单一的制造法令文书到参加全区的檀卷评查,这些都是多年法令大练兵锻炼的凝集和堆集的效果表现”。
本案也提示广阔企业及经营者,要严厉实行主体职责,进步危废源头处理认识,做好危废标准处置作业,切莫冒犯法令底线,任何故献身环境为价值的短视行为都将遭到法令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