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顺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 187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哈尔滨中顺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因在系统中申报的危险废物项目与实际贮存的项目不符,未在全国固态废料信息管理系统申报有关联的资料,被哈尔滨市道外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187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6 月 19 日道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全国固态废料信息管理系统日常监管中发现该单位在系统中申报的危险废物项目与实际贮存的项目不符,该企业 2023 年在全国固态废料信息管理系统申报 2 项危险废物有关联的资料(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经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另贮存有 0.25 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废三元催化器(废物代码为 900-049-50)和 0.2 吨废电路板(废物代码为 900-045-49),未在全国固态废料信息管理系统申报这两项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哈尔滨中顺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有关法律法规。罚款人民币187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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